哪些人可以向医院申请复印病历,患者能复印病历哪些内容?

作者: 江兴兵 【 原创 】 2021-09-07

    一般情况下,患者出院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一周左右时间,全套病历资料整理装订完成并移交医院病案室保管,此时患者可以前往病案室要求复印病历资料。很多患者、死者近亲属询问,能否以近亲属名义或者委托律师或者找其他代理人去医院复印病历?医院会配合复印患者(死者)病历吗?对此,擅长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案件的专业医疗律师江兴兵为大家详细搜集整理了相关内容,供读者参考。

    一、哪些人或者机构可以申请复印病历资料?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三)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

  (四)商业保险机构。

    以上人员和机构需要复印部分或全部病历资料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身份关系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机构或部门需提供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文件、并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商业保险机构还需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或死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同意调阅的法定证明文件。

    二、患者及家属可以复印哪些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需要注意:当患者或家属申请复印病历时,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一般为病历复印专用章)。复印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医疗机构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三、专业医疗事故律师提示

    发生医疗争议时,患方当事人要求医疗机构及时复印和封存病历,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和协助,这是《民法典》(原《侵权责任法》)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如果医疗机构不予配合,患方当事人可以打卫生行政部门电话举报、投诉,或者上门反映医疗机构违法行为,如果医疗机构态度恶劣,也可以选择报警。患方有权要求卫生行政部门责成医疗机构配合提供封存、复印病历服务。 

    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争议后,无论采取那种途径解决争议,患方当事人及时复印和封存病历(医疗机构在复印件上盖章)、及时取证(造成死亡的还要及时尸检)都是十分必要的。当然,专业事交给专业人来做,发生医疗纠纷争议后,可以及时委托擅长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专业医疗事故律师来代理维权,本所医疗纠纷专业团队就可以胜任这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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