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误诊“艾滋病”能要求多少精神损害赔偿?通过案例检索,答案竟然是这样
前两日,湖北宜昌的张先生电话咨询本人,他四年前通过医院初筛和疾控部门复检,HIV病毒抗体阳性,被诊断“艾滋病”患者。此后,他精神压力极大、工作消极懈怠、与爱人日久生仇最终离婚,家庭关系也不和睦。但好在,这些年来自我感觉无任何不适,身体很健康,近日,他鼓起勇气到另外的医院再次进行HIV抗体检测,结果却显示为阴性,就是说他并没有感染艾滋病!他问,能不能告医院和疾控中心,赔偿他的各种损失,包括精神损失。
我清楚的记得,张先生咨询我的时候,心情是不满和愤懑的,但语气又非常坚定,表达了强烈的维权意愿。
众所周知,艾滋病目前尚无治愈手段,如果最新的检测数据支持张先生确实没有感染HIV病毒,那么四年前其感染艾滋病的诊断必然有误,误诊的原因,我猜想大概率是当时供检的血液样本被“张冠李戴”了。
误诊的真实原因以及“艾滋病”误诊这一严重的过错行为所牵涉的卫生机构及相关人员要承担的纪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由于不是本文的主题,不再展开分析。
被误诊“艾滋病”这种奇葩的事情十分少见,以至于对侵权责任法比较熟悉的擅长处理医疗纠纷的医疗律师,我也不能立即给予张先生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项目和数额的准确意见。我对张先生是这样答复的:如果你所述属实,并有证据证明,那么本律师对你的遭遇深感同情,从民事责任上来说,你可以主张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侵权责任,要求他们赔偿你的各项损失(包括误诊对你人格、名誉的影响),主要还是体现在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但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不好说。
挂掉电话,我想,遇到一个这么新奇的案例,我怎么会放手呢?我很好奇,司法实践中,像张先生这个案子,如果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叫赔偿金),法院会判多少呢?
我进行了案例检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民事案件、精神损害、艾滋病”的关键词,共检索出135篇法律文书,经过进一步检索发现,没有“误诊艾滋病”相关的案例。虽然我的目的没有达到,但通过检索,本人也发现了一些非常有指导意义的案件及裁判规则,也有一些有意思的案件,整理分享如下:
1、检索出:确定是有偿输血导致感染艾滋病的案例中,法院计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9万余元(按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20年),但因原告主张20万元,法院最后支持20万元。该案例发生在河南。
2、检索出:疑似医院院内输血感染或有偿献血感染艾滋病的案例中,相关机构赔偿因为存在过错,又无法排除不是其导致患者或输血者感染,根据公平原则,要求相关机构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到20万不等;
3、抛开“艾滋病”这一关键词检索,在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法院支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造成受害人死亡或一级伤残的,全国多数法院判决5万元;十级伤残的,多数判决2千、3千或5千元。其余情况根据残疾程度在此区间内酌定。
4、一般情况下,造成轻微伤、不构成残疾或者在人格权、名誉权等纠纷案件中,未造成当事人严重精神损害的,法院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5、有意思的案例:(1)台湾地区歌手萧亚轩诉上海东方广播电视台广播主持人戚彦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由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20年12月底作出判决,大概内容是被告彦某在其直播间造谣歌手萧亚轩得了艾滋病,侵犯了萧亚轩的名誉权,委托律师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法院最终判赔1万元。(可以说和萧亚轩诉求出入相当大,不知她内心怎么想。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搜索(2020)京0491民初5313号案例。)
(2)某男诉某女婚姻登记无效纠纷一案中,因某女婚前有梅毒,隐瞒了这一情况与男方结婚,婚后也未治愈,男方知晓后,起诉法院要求宣告婚姻无效,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法院认定女方患梅毒确实属于得了原《婚姻法》规定的应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判决支持了男方诉求,但只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5千元。(该男心里有多苦,可想而知)
不能忘了正题,我们再回到文章首部的问题,通过检索后,我想告诉张先生,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建议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10-20万元。
写在最后:由于现行法律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给付范围和标准不甚详细,导致司法实践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还是很大的。这需要立法机关进一步制定完善法律规范以及各级法院在裁判中尽量统一尺度,以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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