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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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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律师简介

江兴兵律师,中共党员,湖北玺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团队负责人。精通医事法、卫生管理法律规范,擅长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美容纠纷、伤残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院过错司法鉴定、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等医疗侵权与人身损害索赔案件,可提供优质、高效、全面、专业的医疗、医美领域法律咨询与维权代理服务......

何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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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律师简介

何盛律师,1978年出生,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湖北玺来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在武汉大型医疗机构工作多年,成功代理邱某某诉解放军一六一医院案、李某某诉武汉三医院案、吴某某诉武汉中心医院案、赵某某诉武汉同济医院案、余某某诉孝感中心医院案、唐某诉麻城二医院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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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展示
  • 患者脑出血行脑室钻孔引流术致颅内感染造成人身损害,委托律师诉讼后获赔30余万元

    张某得知本所设有医疗纠纷专业律师团队,便前来咨询。擅长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专业律师江兴兵接待了张某,通过详细查阅病历资料、询问患者详细就诊经过,医疗事故律师江兴兵认为,医院在对张某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过错,包括医院未尽高度注意义务,未有效预防颅内感染,出现感染后治疗不及时,控制感染不力,抗生素使用不合理等,致使患者在术后出现颅内感染,并最终导致患者出现反应迟钝,四肢张力不高,智力下降等症状。

  • 医院未履行患者在院死亡争议的尸检告知义务,家属起诉到法院后双方调解结案

    患者死亡后家属因对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异议,认为存在医疗过错,遂携带病历相关资料来医疗纠纷律所与擅长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案件的办案团队医疗纠纷律师江兴兵、何盛面谈,希望能够找出医院的问题,代理维权。经详细了解了患者的就诊进过、特别是对死者病历资料的分析研判,作为医疗事故律师的我们认为本案中患者的死亡存在异常,被告未尽到相应诊疗义务,存在过错。

  • 医院对患者实施脑膜瘤开颅探查及占位切除术存在过错,患者起诉到法院后获赔近30万元

    得知本所设有医疗纠纷办案团队,有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和医疗事故律师处理医疗事故案件,患者向本所专业医疗律师预约面谈咨询,在本所办公室,医疗纠纷办案团队律师详细询问了患者李某的就诊经过,详细查阅了病历资料,认为武汉同济医院存在如下过错:第一,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术前没有告知患者存在颅内粘连症状下进行手术的风险。第二,对患者病因诊断失误,手术治疗不对症。

  • 医院对病情危重患者未尽高度注意、谨慎诊疗义务,家属起诉到法院后获赔15万余元

    得知本律师是武汉擅长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案件的专业律师,患者家属携带病历来律所面谈,本律师经与家属详细了解就诊经过并详细查阅了病历资料,本律师认为,本案中患者死亡,孝感市中心医院未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患者的死亡与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但是仍然需要在诉讼中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予以明确。

  • 尽最大努力为被告搜集有力证据,扭转不利局面,使其免除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和医疗律师江兴兵认为:由于当事人不知道交通事故怎么赔偿,可能会选择律师处理,对于专业医疗律师来说,不管大案小案、哪里的案件,一旦当事人选择我,那我必定付出100%的努力,克服畏难情绪,搜寻一切对当事人有力的证据,扭转诉讼不利局面。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 因医院产检不负责任导致缺陷婴儿“错误出生”,本团队律师代理诉讼后,法院调解结案

    作为擅长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专业医疗律师,在承办具体医疗事故案件时应当思路开阔,灵活应对。如果医患双方能够协商和解、或者愿意接受卫生主管部门或医调委调解,就不一定非得向法院诉讼。本案中,由于医院产检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新生儿缺陷或遗传性疾病,构成医疗事故,经江兴兵律师代理患方维权后,法院主持调解,最终本案例通过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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